原三峡证券三名高层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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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8: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六月十五日电 (李国清 李智华 邹启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二审裁定,维持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和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两亿八千万元人民币。鉴于三峡证券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 二000年初,被告人邓贵安和李洪尧、李晓春等商量后,决定将三峡证券自营业务由
同年三月至十二月,在被告人邓贵安、李洪尧、李晓春等操纵下,三峡证券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方式,买入“深南玻A”股票一亿三千零四十五万七千三百二十九股;累计卖出“深南玻A”股票九千二百零四万九千五百八十六股;投入资金十二亿余元人民币,致使该股股价由当年三月的六点四一元涨至十二月的二十五点四七元,涨幅高达百分之二百九十七。同年十二月,三峡证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不转移证券所有权自买自卖该股票八十四万0七百八十五股,占当天总成交量的九成多,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截至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峡证券共获利两点八亿余元人民币。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被告人李晓春到公安机关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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