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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 权证方案 规则设置应有预见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7:42 中国证券报

  记者周沪

  利用权证这一市场化的金融工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已成为管理层和理论界的共识。但一些投资者仍有疑问:会不会出现权证价格过低以致流通股东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现象,权证价格是否可能被操纵,等等。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在具体方案中应预设一些硬性规定,以防范风险,打消投资者的疑虑。

  业内专家认为,应设计强制交易程序和要约收购程序。在大部分流通权证已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剩余权证按平均价格强制交易,或非流通股东有权以略高于平均价的价格实施要约收购。反之,对于非流通股东,除了融资限制外,还可以限制非流通股的分红权利,其红利所得必须专项用于购买流通权证;规定非流通股东只能买进而不能卖出流通权证、规定其要约收购义务等措施,从而约束非流通股东的行为。

  分析人士指出,投资者所提的上述疑虑,核心问题是权证的定价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有约束力的内在依据。其实,这可以利用现代估值方法,测算出流通权证的合理价值,其价格应该是围绕该价值小幅波动的。

  (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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