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不除权 不设涨跌幅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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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7: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即日起,上市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交易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上市公司股票凡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复牌,上证所均在行情显示该股票的汉字简称前冠以"G"标记,以提示投资者。复牌首日,该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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