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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制订权证办法 欲助推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8:4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汤涵婷

  除了“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之外,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又将迎来一种新的解决方式。记者昨天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该所日前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今后上市公司可通过发“权证”来解决“全流通”问题。

  上证所表示,目前《办法》还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关意见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在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上证所。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上证所研究权证产品已有多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施成为其最佳的推出时期。业内人士指出,权证产品有利于解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如果行权定价合理,还可避免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时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的打压。

  所谓以权证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是以公司非流通股总数设立流通权证,由其流通股股东持有,并制定一定的行权价和行权日期,比如非流通股股东购买一张流通权证可流通一股,当行权期满后,可以行权价(如5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如果公司质地不佳,二级市场上股价一路下跌,到行权期满时股价仅3元/股,此时非流通股股东就不会行权以5元的价格在二级市场抛售,这就有效地避免了对市场的冲击,也以此更大地约束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上证所专家昨天向记者解释。他还指出,目前有许多上市公司正在做权证方案,但各家的方式都有所不同,关键在于行权价的高低与存续期的长短。

  昨天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了有资格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资质,其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以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权证发行之后就将在上证所上市,但必须满足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且有明确的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权证的上市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此外,发行人还要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办法》还规定权证将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也可当日实施行权。权证存续期结束,或在存续期结束前完成了全部行权,该权证产品就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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