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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助力股权分置改革 试点公司可能两月内产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6月13日,上交所通过其网站发布《上证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人士认为,将权证融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将使改革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该举措是提振股市的一大利好。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权证产品是国际上成熟的产品之一,而此次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此次推出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暂行办法共计四十五条,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行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据称,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

  同时,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等。

  此外根据规定,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有迹象显示,随着股权分置引入权证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有望提速,首批以权证形式试点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两个月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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