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皓)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证所昨日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的交易和行权及附则四章。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
有价证券。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四)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证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整。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上证所另行规定。申请上市的权证应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经上证所认可的具有上证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产品是国际市场上成熟的产品之一,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将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股权分置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选择的工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权证等产品的推出将为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创造更好的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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