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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利好:股息红利减半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股权分置试点发生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暂免征收

  本报讯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并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通知还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证监会12日发布了允许试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流通股的征求修改意见稿,央行又宣布拟对申银万国和华安证券两家证券公司给予再贷款支持。知名股评家武汉新兰德的总经理朱汉东表示,这说明管理层开始全面兑现利好,后市可能会有更多利好兑现。正是因为这样,昨天在该消息发布后股市出现了快速反弹。 新华社本报记者 刘刚

  新闻背景

  投资者早盼取消红利税

  红利税属个人所得税范畴,它是对股票持有者分得的现金红利中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部分征税,征收比例为20%。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每年派现总额为六七百亿元,如去年为718.67亿元。如今减征一半红利税,股民每年可少交税约70亿元。

  长期以来,红利税深受投资者的诟病,不少经济学家也呼吁取消。其理由有四———

  第一,该税只对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和基金征税,而对机构投资者不征税,因此加剧了法人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第二,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本身就是扣除了所得税的,而股息、红利是对净利润的一种分配。因此,红利税属于一种重复征税,设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第三,征税的基点是股票面值,而不是投资者的实际买入价格,所以在股市走熊时就出现了股民一方面亏钱,另一方面还要交红利税的现象,完全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原则。

  第四,按交易规则规定,凡一只股票出现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上市公司派发红利等情形时,交易所必须在股权登记日对该证券的价格作除权除息处理。这样投资者所得红利被除权所抵销,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上并无所得。如再交红利税,投资者账上的钱反因分红而减少。

  记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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