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回购流通股 > 正文
 

证监会为大股东买股票开绿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0:1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实习记者 刘杰)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高票通过,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遗憾被否。虽然首批投票的两家试点方案命运各异,但这“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结果并没有让证监会停住拉开的弓,在第二批试点单位即将出炉前,有关控股股东(非流通股)增持社会公众股(流通股)的问题又被提上了征求意见的程序。

  最新政策

  昨天,证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该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股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新的博弈。

  《通知》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但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前提条件、数量。此外,还必须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根据《通知》,增持股份的计划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通知》还对每次增持的比例进行了限制。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如果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通知》要求,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记者连线

  得知此消息,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三一重工,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该修改意见,因此不便对此进行过多评价。

  虽然公司目前暂时没有考虑增持股份,但他并不排除增持的可能性。他表示,公司会考虑在股价处于低谷的时候,增持部分股份,用于公司管理层和高管人员的期权奖励。

  此外,向文波还告诉记者,已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在明后天进行公告披露,公司也将在这两天对证监会的修改意见进行讨论。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