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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德恒证券有关责任人系自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5:11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重庆6月7日电(记者 黄豁)在有关德恒证券及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理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由于有关责任人员主动向相关部门交待了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事实,系自首,对其处罚时还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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