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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远期交易推出两配套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 09:25 中国证券报

  记者陈继先 上海报道

  继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后,央行昨日又发布了两个重要的配套性文件,以支持6月15日即将实施的债券远期交易。

  第一个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的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公布并组织签署,并将签署信息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参与者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主协议”和“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签署页”两个范本文件同时公布。

  另一个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日常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预警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由同业中心负责披露的信息有市场报价信息、市场成交和行情信息、市场统计信息。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共同负责披露的信息有单只债券单日远期交易待交割量、市场投资者债券远期交易量排名、市场投资者违约情况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披露的市场投资者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建立健全债券远期交易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揭示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债券远期交易的监测、分析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监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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