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试点方案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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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9:0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婕 宁 随着首批四家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平稳推进,日前,中国证监会又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就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从中可以看出,证监会根据首批试点的推进过程中市场反应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从而也给第二批上市公司
对于业内关心的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是否还会复制首批试点公司的模式,证监会明确表示,首批试点公司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因此,首批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虽然对于后续的试点公司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后续试点公司一定要复制已有模式。为了使改革方案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鼓励在改革实践中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并且能够得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付诸改革实践,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记者采访的一位市场人士指出,证监会的表态,将会给第二批试点公司在改革方案上更大的创新性和操作性,应该会比首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更能获得投资者以及市场的认同。 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公司规模过小、代表性不强问题,证监会表示,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公司选择要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证监会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公司基本条件方面,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 但是,证监会同时表示,为了保障第二批试点规范有序地推进,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公司不得成为试点公司。 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第二批试点中会有央企,他表示这也是试点的意义所在,因为试点就是摸索经验。如果像国企这样主要的类型都没有,就谈不上试点了。而另据一业内人士透露,第二批试点名单将肯定有央企。 市场人士认为,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即将出台是以第一批试点公司的平稳推进为基础的,虽然四家公司的改革程序还没有结束,但试点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具备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而且,随着证监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相信随着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推出,随着一些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示范效应将更为明显,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