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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 试点“升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记者钟正

  5月的资本市场张扬着鲜明的主题——改革试点。似乎是为了给这一主题打下更深的烙印,5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管理层又抛出两条重要信息:一是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十条意见”,一是证监会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批改革试点的通知。这些最新动作告诉人们:改革试点即将“升级”。

  那么,“升级”版的改革试点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

  其一,大盘蓝筹公司将进入试点。这是预期中最重要的变化。“十条意见”明确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改革试点。“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联系近期市场各方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这显然是顺乎民意的决策。

  其二,试点的广度与深度有望扩展。证监会通知中明确强调,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公司选择要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公司基本条件方面,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另外,在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准备推荐第二批试点公司相关材料的同时,证券业协会宣布共有45家券商具备试点保荐资格。结合“十条意见”中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改革总动员,几乎可以肯定,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一定会超过第一批。

  其三,试点方案将有所创新。“首批试点公司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针对这一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后续试点公司不一定要复制首批试点公司已有模式,并鼓励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业界据此估计,缩股或零回购等方案有望出现在第二批试点方案中。但由于技术准备上的不足,认股权证方案可能不会很快出现在第二批试点方案中。

  其四,方案制定过程中两类股东的互动将进一步加强。从发布公告进行改革试点至董事会召开前,是市场预期形成和价格发现的最重要阶段,也是避免方案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最佳时机。证监会明确要求试点公司在这一时段安排充分时间,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两类股东充分沟通和协商,从而使方案尽可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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