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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公司要积极解决股权分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8:43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记者 闻召林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时强调,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进行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意见》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共分十条。《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加快落实“国九条”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意见》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意见》强调,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意见》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考虑股权分置改革与本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按照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强调,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为此,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意见》要求,保荐机构要发挥协调平衡作用,机构投资者在改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以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要从流通股股东整体利益和市场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依法合规地买卖试点公司股票,参与试点公司的改革。对于凭借持股优势与其他股东合谋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的,证监会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予以严肃查处。

  《意见》称,将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 一是要合理控制改革节奏,实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市场主体提出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通过专项监控和稽查,加强与司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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