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试点股权分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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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2:5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
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见》要求,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在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并于5月9日推出了4家试点公司后,市场对于启动蓝筹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呼声便日益升温。5月28日,尚福林表示,希望第二批试点公司尽快推出。《意见》的出台使大型蓝筹股有望尽快进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行列,对于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