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把证券律师纳入监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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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0:4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邢梅) 如何提高律师证券执业水准,以推动证券市场的基础建设,早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话题。日前,山东证监局联合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召开山东辖区律师证券执业活动座谈会,意在破题。 山东证监局副局长尹奉廷认为,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律师为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股份公司的设立、改制、发行上市等几乎一切环节都需
但是,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律师证券法律执业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尹奉廷指出,小的方面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同行间互相诋毁;而大的方面则包括律师对公司核查和调查尽责不够,未按监管部门要求充分揭示发行人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内控薄弱等等。 为此,山东证监局提出,首先,在山东辖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要在监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制度和诚信记录制度,建立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诚信档案,不诚信的行为将通过上市公司协会网站定期公布。二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差、存在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将通过谈话提醒、内部批评、立案查处、移交司法部门等逐步递严的措施,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