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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用资金炒股湖南一信用社主任被判6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5: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长沙5月25日电】湘潭县信用联社红燕山分社主任唐玮因挪用信用社资金262.5万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性活动,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日前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唐玮有期徒刑6年。

  据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17日,沉溺于炒股的湘潭县信用联社红燕山分社主任唐玮,为弥补炒股资金缺口,采取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手段,从中国银行湘
潭分行易俗河支行取得现金10万元后,将其中的5万元入了该社的财务账,余下的5万元用于炒股。10天后,见无人发现,唐玮又如法炮制,从银行取回的资金中截留5万元用于炒股。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唐玮利用职务之便作案25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262.5万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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