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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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9:5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钟言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分别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两个《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共6章41条,主要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发行融资券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二是明确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三是规定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的方式;四是规定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五是规定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是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规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在证券公司已被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新兴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公司开展新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短期融资券还为基金等新兴机构投资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基金规模的扩大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