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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深交所持异议人员无缘独董候选独董候选人将在深交所网站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7:37 中国证券报

  记者李宇 深圳报道

  日前,深交所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该《办法》提出,深交所将对独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公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深交所审查关注重点,要求上市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对候选人是否被深交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不得将深交所提出异议的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任前公示。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z s e .c n )上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就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两个方面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深交所结合所反馈的意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公示期结束后,市场各方仍可反馈意见,深交所将在持续监管中予以关注。为便于对所反馈的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和沟通,深交所要求,意见反馈者应该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深交所对意见反馈者身份严格保密。

  明确审查关注重点。目前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备案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对其作了有针对性的细化,使之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除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深交所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七种情形。《办法》要求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该七种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披露深交所关注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深交所关注意见。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交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办法》全文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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