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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股权分置改革不会停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0: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在5月9日“五一”节后首个股市开盘日,证监会就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上市公司。针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操作步骤、下一步进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解决股权分置不等于国有股股减持变现

  记者:解决股权分置事不宜迟,那么应该本着什么样的目标来推进这项改革?

  尚福林:解决股权分置是由国有股减持和股份全流通的概念演变而来的。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的本质上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市场问题由市场来解决

  记者:截至5月13日,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这四家已经推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试点公司均表示,公司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这一要求。此外,还有人质疑这个《通知》也没有规定在表决时的最低投票率,认为有可能出现少数人投票决定多数人命运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两个问题?

  尚福林:在四年多的市场下跌中,投资者的确有不少损失,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是建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并藉此商定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条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协商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出让的部分利益,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所支付的对价。至于对价的高低以及如何支付等问题,要由各家公司股东协商确定。由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的差别,股权分置改革又涉及两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划分,证监会或其他部门都无权制定统一的方案或划定统一的标准并要求股东据此划分双方的利益。监管部门要坚持“三公”原则,以规则的公平保障流通股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没有设定表决时最低投票率,这也是经过反复研究决定的。从以往实践看,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的比例波动很大,最低的投票率只有1%左右,也有个别的达到40%。参加投票是股东的自主权利,监管部门要约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为股东参加投票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从国外情况看,也没有监管部门对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比例设置最低比率的惯例。

  股权分置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

  记者:自5月9日试点公司推出后的这一周内,股市反映如何?对此您如何看待?

  尚福林:试点启动一周来,四家试点公司先后都公布了改革方案,已复牌的前三家公司的股价有较大涨幅。从一周来的沪深股指表现看,五个交易日内涨跌互现,目前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反映总体是平稳的。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作为中国股市的一场深刻变革,改革将是一个连续过程,改革不会停步。在首批试点公司推出后,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

  “新老划断”是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的开始

  记者:“新老划断”是市场上比较普遍关注的问题,您认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新老划断”?

  尚福林:应该说,“新老划断”是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的开始,也是改革期望达到的一个目标,也是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新老划断”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不仅政策预期要相对稳定,而且试点公司所采用的基本模式及定价水平也要得到市场基本认同,市场反应已趋于平稳,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实行“新老划断”,过早实行“新老划断”不利于市场稳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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