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1:0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扬) 国资委昨日召开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展情况。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实现了重大突破,在一些重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是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境内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目前全国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标志着其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经和正在发生质的变化。 二是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政策性关闭破产、债转股和放开搞活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大大调整和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 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明显转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是国有企业负担大大减轻。 李荣融说,1998—2003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职工人数从7500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减少了43%;实现利润由213.7亿元增加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倍。1998—2004年我国内地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4家,14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的。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神圣职责和历史重任。 他强调,当前要特别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树立出资人的责任意识;二是树立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意识;三是树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四是树立通过改革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 李荣融指出,根据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国资工作实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场内进行规范交易,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进行。 二是加快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确保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四是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 五是切实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李荣融强调,做好国资委的工作,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牢牢把握好出资人定位,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做到出资人职责到位不越位。一是出资人机构要到位。目前有42%的市(地)级国资委尚未成立。要加快组建步伐,能够单独设立的应尽可能单独设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出资人职责要到位。要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三是出资人机构不越位。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所出资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出资人依法实施的监管,不得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