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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各方理解 三一重工谈改革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53 证券时报

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各方理解三一重工谈改革问题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执行总裁向文波谈股权分置改革问题

  □本报记者 刘幼萍

  昨天下午,三一重工(600031)专门召开有1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的见面恳谈会。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在交流中坦言,由于方案推出时间较为紧迫,很多投资者还没有能够及
时全面理解股权分置改革内涵,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其实,股权分置改革不等于大股东要逃跑,也不等于投资者固有观念里的全流通。  

  向文波先生在谈到改革方案时认为,在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计划向流通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这是上市公司两类股东之间的一个“商业谈判”,是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股份和现金,而不是公司进行的年度派送活动,当然也不需要上市公司支付额外的资金,这要首先区分清楚。

  对于网络上提出的“由于流通盘扩大而稀释流通股东权益”的观点,向文波认为需要辩证看待。他认为,第一,如果方案通过后,流通股东首先是每10股获得了额外3股股票和8元现金补偿,这是看得见的眼前利益;第二,由于总股本不变,经过划转补偿后,原流通股东在整个三一重工的持股权比重将由改革前的25%上升到32.5%,直接提升了流通股东的权益值;第三,由于对原非流通股份采取了限期流通、分步上市的制度安排,至少三年内原大股东股份不会对原流通股东构成稀释;第四,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流通股东按持股计算的收益将会因为划转后股份增加而收益增加。

  向文波认为,如果从利益角度看,非流通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失去的是划转给流通股东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但得到的是一个权利,一个股票上市流通的权利,这就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股权分置问题,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大股东将会比小股民更关注股价,而且也使上市公司得到一个更有利企业健康发展的股权基础。

  他表示,市场总是担心一旦解决股权分置,大股东就要卖股票逃跑,其实这种担心至少在目前是不必要的。他分析说,首先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非流通股东出售股份的一定时间限制,实际上相当于到2008年中期以后大股东才获得持股全部流通的可能,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不等于大股东要逃跑,也不一定就要大幅减持,大股东有自己的责任和追求,比如西方成熟资本市场都是全流通,大股东也都没有跑掉。不过,资本天生具有流动特点,大股东换取流通权从而具备流动性也是解决股权分置的应有之意。

  他同时表示,从现在公布改革方案到股东大会表决还有一段时间,不过,表决的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只有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可能,也就是说只进行一次股东大会表决,而不是如一部分人想象的万一不通过再临时提一个新的对价方案,因此公司决策层希望流通股东充分思考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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