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投公会称股权分置改革是创投福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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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0:3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刘虹辰)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教授预计,随着《通知》的公布,在3年之内,将基本解决全流通的问题,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为创投带来了福音。 据了解,深圳的创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1998年开始,深圳的
王守仁介绍,创投的发展很简单,就是“出生入死”。即只有投资了又能顺畅退出变现,并获得丰厚的资本增值收益,创投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否则死路一条。而在多种退出方式中,创业板IPO是黄金通道,并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放大功能。随着《通知》的实施,创投机构投资的上市企业有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逐步退出,从而获得投资增值。他说,创投公司如果能在3~5年之内成功地退出所投资的股权,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那么,就有资金和精力进入下一轮创投,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据介绍,创业投资由于缺乏退出渠道,从2002年起,我国创业投资的投资额在创业资本总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相对而言,外国的创业投资对中国的投资则势头凶猛。据最近发布的“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新增风险资本额占去年我国全部新增风险投资总额的55%以上,成为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的主力军。 王守仁表示,创业投资的退出,需要全流通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并购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他预计,全流通试点启动之后,预计将用一年的时间试点,两年的时间扩大,三年基本解决全流通问题。前提是必须保证股市稳定发展,做到“三公”。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无疑为创投的退出带来了希望。 王守仁认为,在选择股权分置试点企业和“新老划断”时,应考虑扩大中小企业板的试点面;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被创投投资的中小企业公司是否能优先试点,优先试点无疑将加快创投退出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