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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司法权扼住违法公司命脉 堵住资金抽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进入2005年,上市公司高管携款外逃或者转移资金最终东窗事发的案件越演越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授权证监机构可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这无疑对上市公司资金外逃筑上了一道篱笆。

  案件频频曝光

  银河动力(资讯 行情 论坛)、吴忠仪表(资讯 行情 论坛)、岳阳恒立(资讯 行情 论坛)是最近曝光的问题上市公司,而此前更有三毛派神(资讯 行情 论坛)、啤酒花、诚成文化等上市公司黑洞。在上市公司黑洞后曝光的是张晨案、宋如华案、刘波案、艾克拉木案等大案要案。原诚成文化董事长刘波因涉嫌金融诈骗而逃匿海外,身后留下了40亿的贷款黑洞;世纪中天(资讯 行情 论坛)的前董事长刘志远留下了4亿多的贷款;而啤酒花原董事长艾克拉木失踪后爆出对外担保总额近10亿元;张晨一人影响多家上市公司;许宗林携巨款潜逃海外……

  据统计,从2003年1月份至今,有不下15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外逃或被刑拘,而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总计近百亿元。对此,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否则对投资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堵住资金抽逃

  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防止上市公司资金抽逃的有力措施。

  熟悉证券法的律师认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客观上可以限制上市公司高管抽逃资金的现象。此前监管机构在调查违法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过程中,根据《证券法》第168条规定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但也只能查询,并无冻结这些账户的权力,也不能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冻结。由于缺乏权力,监管机构往往只能眼看着资金被抽逃。现在证监部门可以申请冻结账户,直接扼住违法违规公司的命脉,对其具有相当威慑力,同时冻结账户也可为投资人寻求救济提供保障。

  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这次司法解释的不同寻常处是证监部门获得了间接的准司法权,这是一大进步。宋一欣律师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有诉讼才能冻结账户,现在证监部门因为行政查处就可以申请冻结账户,已经获得了很大的空间。在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一个较高的呼声就是要求证监部门获得准司法权,司法解释也可以说给予了证监部门间接的准司法权。

  不过单靠一则司法解释也不能完全堵住上市公司资金抽逃之路。一些律师认为,证监部门要有证据证明的被申请人才能提出申请,一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往往已经进入到刑侦后期阶段了,此时冻结账户是否还能起到充分作用,值得考虑。而宋一欣律师认为,如何界定抽逃资金,并且把握在准确的时点仍然很困难。因此仍然需要在董事保险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建立严格的法律规范,并从严处理协同的上市公司高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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