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协会力促发展企业年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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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0:52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秦 炜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协会副会长(中诚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忠民作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煤炭行业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的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了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3号令等政策法规,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的设想与要求。报告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许多煤炭企业纷纷表示
王忠民说,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关乎广大煤炭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一、建立企业年金是缩小企业职工与国家公务员退休金差距的需要;第二、是改善煤炭行业职工工资福利,缩小同电力、电信等其他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差距的需要;第三、是煤炭企业充分利用当前的大好形势,建立完善企业的薪酬福利体系,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王忠民认为,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选择合适的受托人是关键。因为企业年金的运作以受托人为核心受托人处于责任主体地位。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包括制定投资政策、确定战略资产配置、选择并监督其他管理机构、收取缴费、支付待遇等,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的核心和信息传导的枢纽。因此,受托人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王忠民还强调,企业设计企业年金计划,需要着重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问题。关于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实践中,还有从企业自有资金、利润或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返还资金中列支。由于当前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譬如在可享受企业缴费进成本待遇的省市如东北三省、山西、山东、河北等的企业便可选择从成本列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优惠。 二是缴费额度与成本压力问题。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是,试行办法只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并没有限定企业缴费的最低额度,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缴费额度。因此,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时候,需要充分考量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量避免给自己造成比较大的财务负担,最好是采取比较灵活的缴费方式,将企业缴费额度跟企业经营效益挂钩。 三是激励与公平之间的平衡问题。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制度,注重激励效应,应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目前很多企业面临“想要留的人留不下来,想让走的人走不了”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薪酬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时,应根据有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实施年金分配的差别对待政策,向这些关键员工、骨干员工适当倾斜,使得企业年金成为留住企业核心员工的“金手铐”。 他说,在具体缴费的设计上,要考虑不同人员的利益,不宜一刀切和简单化,要综合考虑工资、年龄、职务、岗位、职称、工龄、矿龄等多种因素,同时可能还得考虑弥补以前没有年金计划的缺陷,对离退休人员、老人和中年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