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发布操作指引 股价不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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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时间停牌 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停牌。
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试点上市公司应申请自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公司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继续对其股票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指引》还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保荐意见书”所应包含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网络投票持续5天以上 《通知》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何促进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指引》规定,对试点方案进行表决时,股东大会应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 股价不除权 《指引》还对非流通股上市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记者 朱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