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明确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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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2:4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五一长假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记者昨天获悉,为了使这一工作顺利实施,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业务规则。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暂不能流通,这样就导致了同股不同权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改革试点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已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避免投资者进行恶性炒作。试点单位应进一步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以及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内容。对于试点公司的产生,该指引明确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12个月内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否则,不具备试点条件。 中国证监会强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初期,重在探索经验、发现问题、听取意见。考虑到试点起步阶段的特殊性,中国证监会在沪深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指引之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后先确定少量试点公司。此举主要是为了减少改革试点初期操作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中国证监会将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试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上市公司,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或者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存在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将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李教授表示,股指前期连续刷新6年的新低已经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很明显,股权分置迟迟得不到解决是问题的根本。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分别在节前和节后将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足以看出管理层救市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