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迎来破题时刻 试点方案公司股东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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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7:38 北京晚报 | ||||||||
证监会确立原则试点方案由公司股东自主决定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华) 被认为影响中国股市正常发展最大痼疾的股权分置终于迎来破题时刻。昨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当日起施行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尽管早有预期,但证监会此次行动如此麻利还是出乎市场的预料。
新通知有三点引人注目。一是确定了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二是规定方案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是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基础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还应当承诺,两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三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十。 如何评价新《通知》的影响呢?富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陈继武认为,《通知》的主要精神是政府定原则,企业拿方案,避免了一刀切的武断做法,使股权分置的改革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适应性。他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实质上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协商购买流通权的过程,因为历史上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过程中都隐含了所持股权不流通的承诺,要改变这一承诺,就必须对流通股股东作出一定的补偿。研究股权分置问题的专家张卫星先生认为,目前的规定仍是粗线条的,并没有细化到每个公司的具体方案,而细节方案正是全流通试点成败的关键,目前方案的漏洞是给庄家留下了滥炒的空间。另一位股权分置研究的锋线人物经济学家韩志国则对《通知》没有明确体现对流通股股东的保护表示遗憾,他认为《通知》对流通股股东知情权与提议权关注不够。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认为股权分置试点的推出会给市场带来新的注意力,不同公司的不同方案会有不同的市场影响,在蓝筹股价值发现完成的背景下,试点方案的推出会给市场新的活力,二八现象有可能因此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