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股权分置解决之道大讨论 > 正文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对实际流通限制作出三项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23: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魏晞)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二十九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特别对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限制,做出了三项明确规定。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通知》指出,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
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共计十一款。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二十九日对记者发表谈话称,发布《通知》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其着眼点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可望给低迷的股市带来利好信息。

小调查
您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将如何影响市场走势?
利好,将大涨
利空,将大跌
股指将剧烈震荡
不好说

哪种公司能够成为试点?
绩优蓝筹股板块
中小企业板块
股权结构特殊的股票
股价接近净资产个股
即将发行的新股
其他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股权分置新闻 全部全流通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红色专题
红色专题图铃免费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