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加强券商内部稽核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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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1:21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水菁)为加强对辖区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的监管,广东证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 《意见》根据证监会派出机构职责权限,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规范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及加强对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的监管作出规定,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做
《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应根据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的内部稽核规章制度。证券公司内部稽核机构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履行职责,受公司董事长领导,对董事会负责。《意见》规定,证券公司每年应对主要业务分别进行专项稽核,并对稽核工作底稿、稽核报告和稽核档案的制作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对未按规定履行稽核工作责任或阻挠稽核工作、对稽核人员打击报复的,广东证监局将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通报批评、认定其为有关职务不适当人选、建议公司免除其职务、建议解聘、建议有关机构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记入任职或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进行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