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官员称QDII仍停留于模式选择问题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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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对于社会公众期待已久的QDII(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一直没出台的疑问,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司长邹林4月27日在北京“第一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各方对QDII出台后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看法不一致,所以QDII才迟迟没有出台。
邹林强调,外管局要选择合理时机、合理模式才能推出QDII。外管局现在还没有关于QDII的政策,但外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有关的模式选择问题。采取适当的模式可以有效降低QDII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据悉,QDII适当的模式包括:严格机构选择;限定运作方式和募集资金币种;限制投资品种;严格管理制度;控制投资规模,分步实施。 邹林表示,初期将本着稳妥推进、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机构中严格筛选。而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可考虑逐渐放宽有关要求。 QDII在规定时间内按批准规模在境内公开发行封闭式基金,境内机构和个人可通过购买有关基金实现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的目的。实施初期,基金以外币发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自有外汇购买。同时,视发展情况放开购汇限制。 邹林说,初期,投资品种初步设想为固定债券,然后视发展情况逐步放开权益类产品及相关衍生品;建立境内托管人制度,进行专户管理。实施初期,投资额度将受到严格控制,规模不会很大。有看法认为QDII将会分流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对此,邹林说,QDII实行自有外汇投资,不会分流A股资金。至于B股,境内机构不能投资于B股,谈不上分流B股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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