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24日提交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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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9: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历时近两年的证券法修订工作昨天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按照昨天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受到普遍关注的5方面问题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条款、草案都作了相应的修订。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 在昨天下午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
周正庆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及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使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新情况具体表示在: 一是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对其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 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 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周正庆说,此次证券法修订中贯彻了"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实践证明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积极作用和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修订草案即做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各方普遍关注、认识比较一致,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意见,尽量予以采纳吸收;对于争议比较大或目前修改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这次没有作出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