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缺陷催生新证券法 解决股权分置不在修订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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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6:52 北京青年报 | |||||||||
备受社会人士瞩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证券法》此前曾几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几度拟提请审议,前后历时一年九个月,直到如今方拍板定音。 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法
一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8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 股市上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但解决股权分置并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之内。“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国情遗留的政策问题,不是个法律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说:“解决股权分置并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之内,因为股权分置问题与《证券法》修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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