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证券被诉挪用2.26亿国债 法院已经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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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日,北方证券与上海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债交易纠纷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方证券被诉挪用2.26亿元国债。 据悉,2001年7月6日,上海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北方证券上海张扬路证券营业部开设B字头法人账户,随后买入国债。上海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账户内共有2.26亿元面值的国债(实际投资2.199亿元),其中02国债(
上海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表示,2004年6月15日,该信用社通过查询发现,账户上的国债已经被质押,无法进行国债买卖和委托交易,遂要求北方证券撤销该账户国债的质押,但北方证券拒绝执行。 北方证券代理人表示,公司是2002年8月28日,对上海市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自2001年以来,北方证券与上海市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发生了上百笔的资金往来,其间并没有进行过具体的清算。北方证券代理人称,上海长宁区新泾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公司国债回购一事是清楚的,而且北方证券也支付给该信用社超过国债票面利率的利息,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信社未对此事提出过异议。 北方证券代理人昨日表示,公司同意与农信社进行调解。 记者: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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