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企业年金潜入股市 > 正文
 

管理层拟订年金管理评选规则 百家机构静候会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15:2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申报工作进入最后关头。

  近日,本报记者得到的消息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起草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评分规则》已经拟订。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向记者透露,这份《评分规则》是劳动保障部内部掌握的文件,在专家评审环节将起到指导作用。

  同时,他还表示,劳动保障部将在近期出台企业年金资格申报配套文件,内容涉及市场所广泛关注的申报时间、细则、格式要求等等。

  大规模企业年金入市虽距离遥远,但百余家机构资格认定的丝丝进展却牵动人心。

  《评分规则》亮相

  日前,记者在一机构处阅读了这份名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评分规则》的文件。

  接近劳动保障部的人士表示,在机构申报的评审过程中,主要由劳动保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操作,《评分规则》就是由劳动保障部起草,专家进行评审的依据。

  针对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没有充分细化的现实,《评分规则》对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的关键性指标作了设计,对投资管理人的机构信誉、专业能力以及年金基金运作准备情况进行了综合的考察。

  基于这样的考虑,《评分规则》总共设计了32个问题,每个问题满分为3分或4分,总分为100分。

  从《评分规则》的设定不难看出,具有产品创新能力、资产管理经验的基金公司占据较大优势,而投资管理人另一申报主体——券商的前景不容乐观。

  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经理桂浩明分析认为,在企业年金的资格认定中,除了个别优质券商能够分食一块蛋糕,绝大多数还需要经过自身的改造整顿,在此之前只能被挡在第一批的门外。

  数量之辨

  企业年金管理市场无疑是块大蛋糕,可如何把握首批过会的数量,决策层、市场面一直存在分歧。

  一位来自监管层的人士认为,首批取得企业年金资格的机构宜多不宜少。原因是,年金市场防范的是非系统性风险,不是系统性风险,只有少数几家公司过会,万一公司的经营出现操作失误,会引发年金市场的震荡。

  不过,出于对企业年金首次试点的慎重,很多专家仍然主张适当控制过会数量。在最近召开的“中国企业年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不少与会专家认为,即将启动的管理资格认定工作,要贯彻适量的原则。开始阶段不宜有大批机构进入,以防止市场恶性竞争、减少违规操作;但又要保证有效供给,促进市场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表示,在开始阶段,不宜有大批机构取得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未来成熟的年金市场应该是为数不多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主导市场,并占有绝对优势,为众多受托人服务,竞争性集合是大势所趋。

  他还提出,将年金中各类角色“高度捆绑”式的管理模式,还不适宜目前金融机构的现状,因此要“捆绑适度”,在降低管理费用的同时,兼顾风险控制。

  本报记者从接近劳动保障部的人士处获悉,劳动保障部主张适量控制的原则,让行业内较有经验和实力的一批机构过会。据悉,首批过会的投资管理人有十余家,绝大多数将由基金公司占据,券商最多获得1-2个席位。

  考验“1+1”模式

  在材料准备的最后冲刺阶段,机构竭尽所能猜度着主管机关的工作思路,最后的结果是部分机构放弃了既定的“1+1”模式申报计划,期望在其他领域亦有所斩获。

  基金公司同时申报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就是典型的例子。

  据一位基金公司的年金经理透露,在之前与劳动保障部的沟通中,劳动保障部曾私下表示,会按照“1+1”模式选拔申请机构,即所有机构都可以申请或获得账户管理人的资格,而其他资格,每个机构只能获得一种。

  这样的好处是,能够保证每种资格有一定的机构入围,又能防止过会的机构太多。

  “考虑到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管理部门建议我们(基金公司)只申请投资管理人的角色。”

  可劳动保障部的态度在近期似乎发生了某种转变。

  “这段时间,当问及申报问题时,劳动保障部似乎更偏重执行已有政策,他们认为机构应该按照23号令的要求提出申报。”一位知情人士如是说。

  23号令只是对同时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明令禁止,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可以由一个机构兼得。如此一来,机构的申报策略也随之发生重大调整。

  南方基金林侃表示,南方基金除了申报投资管理人,还将参与受托人的竞争。他认为,基金公司担当受托人,比目前的养老金公司、信托公司更有优势。

  首先,基金公司发行管理基金产品,其实质是与托管人共同行使受托人职责,具有受托人的经验。并且,基金公司凭借其在资产管理上的优势,知道哪些投资管理人是优秀的,知道该如何去选择去评价。经验、人才、公司治理和商业信誉上的优势,使得基金公司最有资格担任受托人。

  虽说“1+1”模式在业内广为流传,林侃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符合条件的机构就应获得通过,如果一家公司准备充分,又在专家评审和劳动保障部审核中获得较好评价,有可能获得某种资格。

  “关键是申报公司的准备要充分,要使自己的准备符合实际操作的条件。南方基金已在系统建设、人力资源、部门设置、制度制定上作了全面准备,如果能够获批受托人资格,不超过一个星期,整套系统就能投入使用。”他说。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不少公司都采取多手准备的思路,申报两种或者三种管理人的资格。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企业年金新闻 全部基金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