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创新试点券商均认为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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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5: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编者按:中国证券市场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过程中,而制度变革,正是市场实现转折的巨大推力。为此,本报从今天起推出聚焦转折中的制度变革栏目,藉此汇聚市场各方的真知灼见,共同推进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见证中国证券市场实现转折。 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寿康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他说,回顾历史的发展进程,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做了
林寿康的看法在业内颇具代表性。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10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他们都认为,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意味着目前已经可以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10家创新试点券商包括:中金、中信、国泰君安、光大、华泰、广发、东方、国信、招商和东海证券。 条件已然成熟 华泰证券总裁潘剑秋认为,市场各方对解决股权分置的认识日趋统一,已从恐慌转向了期盼。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对理性的氛围,投资者具备了理性判断问题的能力。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研究部总经理徐刚也认为,股市经过这几年调整已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市场条件。 光大证券副总裁徐浩明认为,试点随时可能推出。而东海证券研究所负责人也认为,试点宜早不宜迟。 首重公众投资者利益 大家充分肯定国九条提出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基本原则。林寿康认为,把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非常正确的。 广发证券负责人认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充分体现了三公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而徐刚说得更加直接,落实和推进试点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保护。他认为,试点方案是否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强,都是投资者极其关心的问题。 东方证券研究所负责人梁宇峰认为,试点方案可以由上市公司提出,但方案必须经由流通股东表决通过。李迅雷则提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尊重和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其中对流通股东的市场化补偿、政府定原则、市场定方案显得尤为突出。而招商证券有关负责人指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在定价上有所体现。 切忌急功近利 采访中,大家完全同意证监会关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按照三度统一原则的论述。但同时认为,正因为敏感、复杂,就更需要管理层拿出勇气,勇于承担责任,有智慧、有策略地协调各方利益,彻底解决市场深层次问题,恢复市场活力和功能。 国信证券首席估值分析师汤小生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需要对流通股股东补偿、区别对待绩优公司和绩差公司、非流通股进入流通后对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增量与存量等问题,进行通盘考虑。 上证报记者集体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