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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启动试点条件已经具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郝渊侃 综合新华社报道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酝酿着重大变革,处于转型期的证券市场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出,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该负责人还明确表示,对于券商风险问题,将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并将在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中,实施证券公司的信息披
露制度。

  解决股权分置具备试点条件

  我国股市上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证监会负责人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那时主要强调国有企业管理,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去年2月初,国务院颁布的“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九条”内涵丰富,确定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其核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证监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原则。

  他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仅是一个敏感的政策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市场问题,需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按照“国九条”所明确的基本原则,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接下来可能进一步推出解决股权分置的具体原则,但也不排除直接推出试点企业的可能。

  力争两年内基本化解券商风险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券商风险问题,将坚持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证监会按照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加强防范、及时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或控制了多家证券公司的风险。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既要妥善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更要针对市场情况的变化,认真分析、深刻总结,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切实提高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他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证监会将继续把做好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证券公司进行彻底排查,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合规经营目标。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查处。并进一步改善证券公司经营环境,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一批优质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全面实现客户交易保证金的独立存管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在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中,完善以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如全面实现客户交易保证金的独立存管,大力推进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等,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河证券上海总部研究中心副经理任承德认为,在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前提下,全面实现客户交易保证金的独立存管,不失为一种严格杜绝保证金被挪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实施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另外,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在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中,实施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其运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任承德认为,面对WTO,证券业在金融行业中将是最早开放的,证券公司实施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加速解决证券公司的问题。但由于证券公司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券商的震荡,事先做好准备,给市场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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