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国企不得从事炒股等非主业高风险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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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5: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日前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等涉及国企决策、投资管理、薪酬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11项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包括炒作股票、期货等,为该市国企监管加了“11把锁”。 深圳同时要求,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要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产业决策;符合市属国
深圳将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及权益的变动,以及增资扩股、改制等导致产权变动的行为。同时,将资产评估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市属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或与非国有单位进行合作、合资等经济行为。 关于薪酬管理,深圳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薪酬方案、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不得超标发放或计提,不得以发放实物或公费旅游等形式变相提高薪酬待遇。各企业要建立薪酬预算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控制、审计和跟踪监管,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将员工薪酬作为年终审计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据介绍,去年深圳市属国企实现销售收入645.29亿元,比上年增加49.45亿元,利润总额67.41亿元,比上年增加4.65亿元,创下历史最高水平,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全市的经济增长。为此,深圳今年将加快完成一般竞争性领域劣势企业的整体改制,完成10家企业的整体改制。到今年年底,深圳国企员工数量将由2002年底时的15万人减少到8万人。(记者 高铸成 通讯员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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