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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彻查券商结算资金 确保客户保证金安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8:01 每日经济新闻

  古风 NBD上海报道

  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出专项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在4月7日前上报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被各级法院冻结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为了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出台后,对各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性的影响。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涉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案件,应当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但不得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对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该项规定,第一次将结算账户进行分类,使被执行者以外的广大客户资金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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