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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券商经理挪钱赌球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0:37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巧宁)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辽宁某证券公司的部门经理丁某,为赌球10次挪用单位现金163.7万元。昨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年。

  据介绍,从2000年开始,在证券公司工作的丁某迷上了赌球,为此先后将储蓄与住房输掉,并欠下巨额赌债。同年5月,丁某被任命为部门经理。为满足赌球及还债需要,从2
003年3月到2004年1月,丁某共10余次从本单位挪用现金163.7万元,这些钱全部被赌球输掉。2004年1月,深感事态严重的丁某在家人和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挪用的资金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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