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监管将全面推开 三四类年底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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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近期将推出第二类合规发展类券商,第三、第四类券商可能在年底划定 本报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一直为业界所关注的券商分类监管,近期有望向纵深方向推进。除已推出一类公司(即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以外,近期将推出第二类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
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即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的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这类公司可通过申请,再经专家评审,获得他们正常的业务发展空间。 在第二类公司评定之后,监管部门还可能在今年年底推出第三、第四类公司。这类公司被定义为:在规范经营方面、风险控制等方面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整改达到合规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公司。这类公司达标后可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标准或风险越来越大、出现了更严重的风险,将被监管部门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券商监管思路酝酿已久。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之后,旨在“扶优限劣”的券商分类监管正式提上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经评审,目前已有11家证券公司获创新试点资格。据悉,尚有20家券商正在申请创新试点。创新试点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融资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如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获准开展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 在“扶优”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大了“限劣”的力度。去年以来,10多家证券公司先后被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有关证券业务资格。 有关专家指出,在证券市场近年来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资金链相对紧张,券商风险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从而让本来不是主流的券商风险被市场放大化,给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不利的影响。为此,一些业内人士建议,为了尽快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政府应该拿出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效仿给银行注资的办法,由中央财政拨出一笔专项资金,解决券商历史遗留下来的“坏账”问题。此前,有消息称,这一建议已得到高层的首肯,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得到明朗。 (尚正)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