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证券期货业标准颁布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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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9:21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八项证券期货行业标准日前由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这些标准涉及了证券公司技术管理、证券交易、登记结算、银证转账业务、开放式基金、期货交易的数据交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统计分析等各个领域,对于降低行业交易成本、减少操作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这八项标准是金融业的行业推荐性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化法》颁布实施。这是对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积极反应,也是中国证监会做好市场基础性建设的重要行动。 这八项行业标准分别是: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行业标准号:JR/T0016-2004)、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7-2004)、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0018-2004)、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JR/T0019-2004)、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JR/T0020-200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JR/T0021-2004)、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JR/T0022-2004)、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0023-2004)。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紧跟市场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标准应用,明确自己在标准规划、跨市场和跨行业协调督促中的职责定位,通过市场的力量,推动八项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完善“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标准立项程序和管理机制,有效协调金融各业及其自律组织,制订和推广行业标准,为行业服务。 据了解,2001年,在充分研究行业需求和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组织行业有关单位向国家科技部申请承担了国家金融“十五”科技攻关任务。经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证券通信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证券期货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专题于2003年底完成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上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2004年2月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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