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内部控制失灵的现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上证所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起草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稽核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稽核工作报告。
为落实内控制度建设,《指引》从强制披露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出现重大风险时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提交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核对表,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还应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核对表反映的异常事项专门进行说明。
此次上证所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发布指引,是上证所一系列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下一步上证所还将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行为发布相关指引,使得公司治理规则体系逐步配套和完善。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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