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高峰的日渐临近,上证所对其中的董事选举提出“谏言”。记者昨日获悉,该所日前就累积投票制问题推出了一份非强制力的实施细则建议稿,以供上市公司修改章程时参考。
据了解,上市公司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在2002年初通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引入我国。但由于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上市公司对该制度的含义理解各异,具
上证所称,此次出台的建议稿在阐释累积投票制具体含义的基础上,为实际操作提供了相应指引,有助于避免实践中出现的误解和曲解。建议稿还针对等额选举这一当前实践中最普遍、最典型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扩大小股东发言权的方案。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不具有强制效力,仅供上市公司参考,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和如何借鉴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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