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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确定一季报披露日程 在4月底前完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8: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交所确定一季报披露日程

  预计半年度业绩有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须进行警示说明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深交所日前分别针对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2005年一季报披露做出安排,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在4月底前完成披露。深交所主板每日最多安排5
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

  深交所要求,主板公司的季报披露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不能如期披露的,交易所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

  按照规定,本次上市公司季报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报“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中,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2004年上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包括扭亏为盈)的,除应当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当同时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刊登董事会关于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披露此项内容。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一季报工作,深交所提出了与主板一致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重要事项”时,增加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并在“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中增加披露这一内容。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总数时,应当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如上市公司在2004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报告,且涉及事项或问题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5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情况。

  深交所要求,中小板公司预计200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在本次季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披露。同时,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刊登董事会关于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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