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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一季报登场在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7:58 东方早报

  2004年报披露工作即将结束之际,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又将逐批登场。沪深两大证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季报中披露前十大股东明细。

  《通知》显示,上市公司在披露股东总数的同时,还应当在2005年一季报中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
类(A、B、H股或其他)。

  据悉,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一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若无法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也需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年报的披露时间。

  《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若预计200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包括扭亏为盈),除应当在一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警示说明,还要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5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季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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