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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责任险面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6: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袁峰) 昨日,美亚保险公司向外界宣布,针对招股说明书或路演过程中的陈述错误与遗漏而引起诉讼,在国内A股、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拟上市公司可向保险公司投保而获得赔偿,但是在招股说明书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彭德智博士介绍指出,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国内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财务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所在地的法律
法规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或者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所以,美亚向拟上市公司正式推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并将其命名为“上市宝”。

  据了解,“上市宝”是一份跨越年限的保单,由于其保险标的是特定高风险的招股说明书,所以保险期限与上市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招股说明书的诉讼时效一致。例如,打算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购买该保险,则承保期限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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