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责任险面市 上市宝保高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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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2:2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英辉) 昨天,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宣布正式推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并将其命名为“上市宝”。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款针对拟上市的公司推出的责任保险。 美亚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彭德智介绍,该险种是美亚保险专门针对招股说明书或路
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国内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财务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或者在理解上尚存在偏差,这是拟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块心病,同时也正是美亚保险推出“上市宝”的初衷。 “上市宝”三大特点 特殊的承保期限:“上市宝”保险标的是特定高风险的招股说明书,所以保险期限与上市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招股说明书的诉讼时效一致。例如,打算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购买该保险,则承保期限是6年。 被保险人范围更广、保障更全面:“上市宝”的被保险人除了投保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管理职能的雇员(自然人)等以上人员外,还可以包括证券承销商、审计师、律师等参与起草或审核招股说明书的中介机构的高级职员。 针对性强:“上市宝”为计划在内地(深、沪)、香港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专门设计,充分考虑到了国内企业可能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或重大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被股东提起诉讼的风险。此外,股票发行人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将购买“上市宝”的保险费用列为上市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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