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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股民两次开户股票两次被盗卖 一怒状告三券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6:27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25日电(柏立诚)7年前,昆明股民柳燕在一家证券公司办理了证券账户进行交易。1年后,她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用,股票被盗卖。随后,她的账户被多次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全部被转空。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云南首例股票盗卖案件。

  柳燕在法庭上陈述称,1998年4月7日,她到银行办理了资金账户,存入现金两万元
。随后,她又到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账户。次日,她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昌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办理了经纪业务委托手续,之后其证券交易业务由红塔证券进行。1年后,柳燕发现,她的账户被他人非法盗用,账户内股票也被盗卖了,甚至连客户的账户名称也被修改了。资金也没有通过其指定银行账户,而是从其他途径流失了。

  柳燕称,更为恶劣的是,2000年3月23日,她在红塔证券所开设的专用客户交易账户被停止。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在红塔证券的账户被转移到其他客户的名下,脱离了交易。后来的2年间,她的证券账户被先后两次转移到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营业部(简称泰阳证券)和从泰阳证券转移至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到去年7月发现时,她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被全部转空,致使14万余元资金和28800股证券的财产被侵占。

  当柳燕得知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进行了投诉。云南省证监局回复说,经该局初步调查,是红塔证券原员工张某擅自修改了柳燕的客户资料,在她的股东账户上买卖证券并存取款造成的,云南省证监局将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至于经济损失,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柳燕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得到这一回复后,柳燕将红塔证券、泰阳证券、江南证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3被告赔偿她3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庭审中,红塔证券的代理人认为,红塔证券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凭客户的账户和密码,并没有侵害柳燕的利益;柳燕在红塔证券的账户是在其授权的情况下才转移到泰阳证券的,并有柳燕书面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后来再转移到江南证券,也是经过柳燕授权同意的。而柳燕矢口否认授权签字一说,并申请法庭对这一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法庭经过合议后,决定先进行笔迹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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