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券商个人债券处置陷于停滞 央行证监会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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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7:35 每日经济新闻 | ||||||||
有关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刘诗颖 NBD上海报道 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央行和证监会正在采取措施,推动进展缓慢的问题券商个人债券处置。一位证券业人士透露,两家监管机构正在联手制订《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
200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问题券商个人债权的处理从此定调。事后,有关方面还陆续下发了多个相关文件。 按照规定,个人债权收购工作分四步进行,分别是公告、登记、甄别确认和支付收购款四个阶段。不过,据券商普遍反映,个人债权收购的进程非常缓慢。一位被托管券商的负责人表示,虽然证监会已就个人债权作了全面登记,但在甄别确认上存在较大分歧,在支付收购上更是遥遥无期。 他表示,在甄别确认阶段,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区分存在较大分歧。在证券公司的开户资料中,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是区分清楚的,债权根据开户资料来判断性质。但是一些个人资金用机构客户的名义开了户,现在他们就不能享受个人客户的收购条件。而且,有的机构客户账上的钱,都是很多个人客户集资来的。这些个人客户也无法享受个人客户的收购条件。 据悉,个人债权无法甄别,导致地方政府承担的10%的收购个人债权资金出现了很多互相推诿的现象。此外,在个人债权的支付收购上,亦存在较大的障碍。一位券商员工表示,《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只是规定了框架性的意见,很多操作中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比如,个人客户的债权是按市价计算还是按买入价计算,是给予证券还是给予现金,如果给予现金是否需要将个人客户手中的证券全部转让出来等等。俗话说,细节出魔鬼。这些操作层面的东西是监管层无法避免的。 一位问题券商托管组人士表示,这些问题涉及主体的方方面面,解决是个复杂的过程,但要改变问题券商个人债券处置的停滞状态,恐怕并不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