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价局紧急叫停券商佣金价格联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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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7:20 第一财经日报 | |||||||||
佣金收费标准是否属于《价格法》以及《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范畴,成为各方分歧的焦点 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厦门 原定3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下称《规范》)被厦门市
“我们定的自律价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3‰上限。”厦门市证券协会(下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甘爱国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国家实施佣金浮动制后,厦门券商陷入了竞相降低佣金争夺客户的恶性竞争中。”为维护厦门证券行业的经营秩序和整体利益,2004年8月13日,协会向厦门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证券机构在厦门遇到的具体问题、意见和建议》,吁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券商的发展壮大纳入厦门证券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建议“借鉴深圳等地经验,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如住房、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留住或吸引高层次的证券业人才,并争取更多的实力券商和机构进驻厦门”。2004年12月17日,协会23家会员举行佣金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定于3月1日实施《规范》。 甘爱国介绍说,各会员单位对于一般客户的佣金收费最低标准是:现场交易(含热自助委托、刷卡委托和柜台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2.8‰,电话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2.5‰,网上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1.5‰,银证通客户佣金收费标准为1.2‰。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大客户的佣金收费标准可给予相应优惠,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我们以为标准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应该安全了,没想到还是被叫停了。”甘爱国说,《规范》以协会文件形式分别向厦门市证监委、银监局、金融办报备,也报给各券商总部,但未向物价部门报备。 《规范》出台的消息披露后,2月24日上午,厦门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出现在协会领导人面前。 厦门市物价局局负责办理此案的稽查三科科长黄超生3月7日告诉记者,《规范》规定的标准,虽在法定范畴内,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投资人利益。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各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费标准应该向物价部门报备。 黄超生认为,其他地方出现的佣金联盟未遭制止,并非厦门物价执法参照,关键要看违法与否,“我们认为是价格联盟,但近日将上报省物价局认定。” 佣金收费标准是否属于《价格法》以及《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范畴,双方存在分歧。 甘爱国说,“协会的功能是协调,而恶性价格竞争属于《价格法》管辖范畴,协会完全没必要串通制定自律价格,可以与物价部门联手规范市场。” 厦门市物价局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若“价格联盟”违法事实成立,各家券商将被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黄超生表示,原定3月1日就开始的23家券商调查,本拟3月10日进行,但由于一些原因将推迟,并将上报福建省物价局认定。他希望协会方面出文正式宣布中止该《规范》。 厦门市证监局目前已就此事向中国证监会作了汇报。厦门市证监局副局长陈小澎说,券商盈亏虽不在证监局管辖之列,但行业生存基础会引发诸多问题。 “认定价格同盟应该考虑是否立足于维护市场竞争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柳经纬认为,本案中协会从制止低于成本的无序化竞争角度出发,有一些合理性。关键要看这种价格对交易相对人是否构成侵害,如果没有,佣金统一也并非法律禁止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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